資助申請

常見問題

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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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
簡介會
遞交申請

1. 遞交電子申請表格或以電郵方式遞交申請後,需要再遞交紙本申請表格嗎?

申請機構於遞交電子申請表格或以電郵方式遞交申請後,不需要再次遞交紙本申請表格。

2. 如經網上系統申請,可以有申請副本備份予申請機構嗎?

如選擇經網上遞交,申請機構應自行下載有關申請表格的軟複本以作記錄。在一般情況下,秘書處並不會將申請副本給予申請機構。

3.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截止日期是否不同?

若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郵戳日期必須為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否則會被視為逾期遞交。投寄前請確保已付足夠郵資,秘書處並不接受郵資不足的郵件。(註:宣傳及教育項目及實踐及行動項目不 接受紙本申請。)

4. 如截止日期當天,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或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生效,截止日期是否不同?

如在截止申請日期當天中午12時至下午6時期間的任何時段內,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懸掛,或政府公布的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極端天氣情況生效,截止申請時間將會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下午6時。

5. 如機構需要多點時間才能遞交其中一份補充或證明文件,是否可先遞交申請表格,稍後再補交?

申請機構須於截止日期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有補充或證明文件)送達秘書處。逾期遞交或不完整的申請,或沒有依照指定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6. 遞交申請後,如何修改申請表格上的內容?

[截止申請前]
申請機構可於截止申請前重新遞交申請表格,秘書處會以最新遞交的申請表格進行審閱。申請機構須確保遞交申請時填報的資料詳盡確實,秘書處並無責任向申請機構索取額外資料。逾時遞交的資料可能不獲處理。

[截止申請後]
申請機構並不能在網上系統更改已遞交的申請表格內容。因此,申請機構在遞交申請前請確保資料完整及正確。

7. 同一機構可以同時提交多於一份申請表嗎?

機構可按實際需要遞交項目申請。在一般情況下,申請機構在同一資助計劃下同時有兩個正在進行的資助項目,將不再獲批在同時期開展新的資助申請。
至於研究及發展項目在一般情況下,主要研究人員如正同時進行兩個已獲批的研究及/或技術示範項目和一個會議項目,將不再獲批在同時期開展新的資助申請。

8. 如機構同時獲得其他資助來源,會否影響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申請?

申請機構應清楚列明項目是否有其他資助來源(包括已獲批准及正在申請的贊助),並清楚列明項目中那些部分會由其他資助來源資助,以及那些部分與由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的部分有何關係。

9. 本機構已聘請同事準備此輪的申請項目(或申請項目的部分活動/籌備工作已經開展),相關的開支是否會獲得資助?

在一般情況下,獲審批小組批准前已開展的項目活動/工作的相關開支將不予資助。

10. 本機構構思了一個項目,想知可否申請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或哪一個資助計劃/項目)?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下有多個資助計劃/項目,各有不同性質、目的及服務範疇。機構可先參閱過往不同資助計劃/項目下獲資助的項目及其最新的申請指引,然後按擬推行項目的活動內容等作決定。相關資料已上載至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網頁。(網頁 -> 申請/獲批項目)

11. 是否接受延續進行中或已完成的項目申請,及其考慮因素?

審批延續項目時,除了一般考慮因素外,還會考慮該項目有否在不同方面提出加強/改善項目之處,如有否加入新元素、有否提升績效及/或有否優化原有項目內容等,以及在不影響項目表現下逐漸減少依賴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資助。
在一般情況下,同一項目將不會獲批延續多於兩次。

12. 遞交申請後,可撤回已遞交的申請嗎?

申請機構與政府簽訂協議前,可隨時致函(電郵、傳真或郵寄)秘書處撤回申請。

13. 本機構錯過了上一輪的申請,可否現時以後補形式遞交申請?

所有申請必須於每輪申請指明期間內遞交,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14. 遞交申請後,何時會獲悉申請結果?

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6個月內完成審批流程。

15. 遞交申請後,如何得知審批結果?

秘書處會以郵寄或電郵方法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機構審批結果。

16. 本機構的申請曾被拒絕,可否之後重新遞交申請?

申請如曾被拒絕,申請機構可於修訂及改善建議項目內容後,在下一輪申請中重新遞交。重新遞交的申請中,申請機構須清楚列明重新遞交和被拒絕的申請兩者之間有何分別,以供考慮。所有於同一輪收到的申請(包括重新遞交的申請及新申請)均會以劃一準則被考慮。

申請表格

1. 如果申請項目由不同機構合辦,是否須於申請表格上填寫所有機構的資料?

相關機構須確認並在他們當中提名一個主辦機構,作為本項目的申請機構,同時亦須提供其他協辦機構的資料。

2. 誰是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必須是申請機構的主管或副主管。
至於研究及發展項目亦接受大學/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的申請,其項目負責人必須為項目主要研究人員或相關學院/學系/辦事處的主管。

3. 項目負責人與項目組長有何分別?

可以同一人,亦可以分別二人,項目負責人必須是申請機構的主管或副主管。

4. 如所須填報的資料為不適用或未能提供有關資料,是否漏空?

請填上「不適用」。

5. 是否必須簽署維護國家安全的協議確認書?

是。如無簽署並連同申請表格一併遞交維護國家安全的協議確認書,申請將被視為無效。

6. 聯絡資料可否填寫多一位聯絡人?

可以。

7. 於申請表格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作何用途?

在申請表格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和其他有關的資料,是供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及政府相關部門/機構/人士在處理其申請時所用。如有需要,所遞交的資料亦可能交予其他部門/機構/人士,以便予以核實或作其他與申請有關的用途。

8. 可以選擇於申請表格內不提供某些個人資料嗎?

申請機構可自行決定是否在申請表格內提供個人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亦可向秘書處申請把部分資料保密,不予公開。不過,如沒有提供足夠及正確的資料,申請可能不獲處理。

9. 可否要求查閱及更改於申請表格內提供的個人及其他有關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改你所提供的個人及其他有關資料。請把填妥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網頁 → 私隱政策聲明),以電郵、傳真或郵寄方式交回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秘書處處理。

10. 於申請表格內/資助項目的資料會否被公開?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可能會把申請表格、進度報告和完成報告存檔,亦可能會把申請表格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及其他有關資料編入紀錄冊/目錄,供公眾查閱。

簡介會

1. 第一場簡介會與第二場簡介會的內容是否相同?

第一場簡介會的內容主要為相關資助計劃的簡介,而第二場簡介會會集中於填寫申請表格的相關詳情。
至於研究及發展項目就只設一場簡介會。

2. 簡介會以什麽語言進行?

簡介會以廣東話進行。簡報資料則會同時顯示中文及英文。
至於研究及發展項目的簡介會會以英語進行,而簡報資料只會提供英文版本。

3. 本機構未能安排代表出席簡介會,是否有簡介會的錄音/錄影檔可提供?

有關簡介會的簡報會於簡介會結束後上載至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網頁(網頁 -> 申請)。

4. 本機構未能安排代表出席第一場簡介會,是否可報名出席第二場簡介會?

可以。

ECF標誌
邀請申請
以下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計劃現正邀請申請:

研究及發展項目
(申請期為2025年7月9日至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