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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合資格本地機構*:
1
本地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
2
本地註冊非牟利機構(例如學校、社區組織、環保團體等);或
3
本地專上教育院校
建議項目的負責人必須是申請機構的主管或副主管。若申請項目為不同機構合辦,有關機構須確認並在他們當中提名一個主要機構,作為建議項目的申請機構。
* 申請機構亦必須符合其他要求方可申請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詳情請參閱不同資助項目的《申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