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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锦钟博士,BBS, MH, OStJ, JP
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员会主席

欢迎浏览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下称「本基金」)和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员会(下称「基金委员会」)网站!

本基金属法定信托基金,于1994年6月根据《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条例》(第450章)(下称「条例」)设立。根据条例,环境及生态局局长是「基金受托人」。

政府亦根据条例成立了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员会,除官方成员之外,其余委员(包括主席)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负责向「基金受托人」建议运用本基金的方式及范围,为环境及自然保育方面的教育、研究及其他项目及活动提供经费;审批各项活动和计划的拨款申请;以及监督项目的进行。

政府在过去二十多年,透过本基金拨款,支持环境运动委员会和其他非牟利合资格本地机构推动绿色项目和活动,作为对香港环境及自然保育的长期承担。过去多年本基金已资助六千多个环保项目及活动,金额超过四十亿港元。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委任新一届(2022-24)的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员会成员。基金委员会正积极开展连串工作,并启动了不少对本基金申请者和市民大众有利的优化措施。在基金委员会工作开展新篇章之际,希望能够和各界携手,一同竭力推动香港环境保护及自然保育的工作,一起为我们及子孙后代缔造健康宜人的城市,将香港人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