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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锦钟博士,SBS, MH, OStJ, JP
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员会主席

欢迎浏览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下称「本基金」)和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员会(下称「本基金委员会」)网站。

本基金属法定信托基金,于1994年6月根据《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条例》(第450章)(下称「条例」)设立。根据条例,环境及生态局局长是本基金受托人。

政府亦根据条例成立了本基金委员会,除官方成员之外,其他委员(包括主席)均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本基金委员会负责向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建议运用本基金的方式及范围,职权范围包括审批合资格本港机构所递交的资助申请,以为环境及自然保育方面的教育、研究和其他项目和活动提供资助、监督项目和活动的进行,并为本基金进行宣传推广等。

政府在过去一直透过本基金资助本港机构和环境运动委员会推展各类型绿色项目和活动,支持对香港环境及自然保育的长期承担。本基金至今已资助本港机构推展近7,000个环保项目和活动,总金额超过40亿港元。

今年是本基金设立30周年,本基金委员会将举办活动,回顾过去成果,同时订定目标、开拓未来。我们希望能借此时刻让社会各界和市民大众,更深入认识并善用本基金的资助,申请举办和参与环境保护及自然保育项目和活动,更有效运用创新方案和环保技术,推动「珍惜资源」、「源头减废」、「碳中和」等目标;并鼓励市民同行携手、身体力行实践低碳生活,拟出行动计划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推动社区可持续发展。

相信本基金在环保及生态文明方面能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香港达成环境永续及提高减碳效益的目标。让我们自觉守护国家安全及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一起推动绿色城市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为大家及子孙后代缔造健康宜人的城市,为香港人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变为现实出一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