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申请
递交申请
1. 递交电子申请表格或以电邮方式递交申请后,需要再递交纸本申请表格吗?
申请机构于递交电子申请表格或以电邮方式递交申请后,不需要再次递交纸本申请表格。
2. 如经网上系统申请,可以有申请副本备份予申请机构吗?
如选择经网上递交,申请机构应自行下载有关申请表格的软复本以作记录。在一般情况下,秘书处并不会将申请副本给予申请机构。
3. 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表格,截止日期是否不同?
若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表格,邮戳日期必须为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否则会被视为逾期递交。投寄前请确保已付足够邮资,秘书处并不接受邮资不足的邮件。(注:宣传及教育项目不接受纸本申请。)
4. 如截止日期当天,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生效,截止日期是否不同?
如在截止申请日期当天中午12时至下午6时期间的任何时段内,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悬挂,或政府公布的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极端天气情况生效,截止申请时间将会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下午6时。
5. 如机构需要多点时间才能递交其中一份补充或证明文件,是否可先递交申请表格,稍后再补交?
申请机构须于截止日期前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所有补充或证明文件)送达秘书处。逾期递交或不完整的申请,或没有依照指定方式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6. 递交申请后,如何修改申请表格上的内容?
[截止申请前]
申请机构可于截止申请前重新递交申请表格,秘书处会以最新递交的申请表格进行审阅。申请机构须确保递交申请时填报的资料详尽确实,秘书处并无责任向申请机构索取额外资料。逾时递交的资料可能不获处理。
[截止申请后]
申请机构并不能在网上系统更改已递交的申请表格内容。因此,申请机构在递交申请前请确保资料完整及正确。
7. 同一机构可以同时提交多于一份申请表吗?
机构可按实际需要递交项目申请。在一般情况下,申请机构在同一资助计划下同时有两个正在进行的资助项目,将不再获批在同时期开展新的资助申请。
至于研究及发展项目在一般情况下,主要研究人员如正同时进行两个已获批的研究及/或技术示范项目和一个会议项目,将不再获批在同时期开展新的资助申请。
8. 如机构同时获得其他资助来源,会否影响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申请?
申请机构应清楚列明项目是否有其他资助来源(包括已获批准及正在申请的赞助),并清楚列明项目中那些部分会由其他资助来源资助,以及那些部分与由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资助的部分有何关系。
9. 本机构已聘请同事准备此轮的申请项目(或申请项目的部分活动/筹备工作已经开展),相关的开支是否会获得资助?
在一般情况下,获审批小组批准前已开展的项目活动/工作的相关开支将不予资助。
10. 本机构构思了一个项目,想知可否申请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或哪一个资助计划/项目)?
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下有多个资助计划/项目,各有不同性质、目的及服务范畴。机构可先参阅过往不同资助计划/项目下获资助的项目及其最新的申请指引,然后按拟推行项目的活动内容等作决定。相关资料已上载至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网页。(网页 -> 申请/获批项目)
11. 是否接受延续进行中或已完成的项目申请,及其考虑因素?
审批延续项目时,除了一般考虑因素外,还会考虑该项目有否在不同方面提出加强/改善项目之处,如有否加入新元素、有否提升绩效及/或有否优化原有项目内容等,以及在不影响项目表现下逐渐减少依赖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资助。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项目将不会获批延续多于两次。
12. 递交申请后,可撤回已递交的申请吗?
申请机构与政府签订协议前,可随时致函(电邮、传真或邮寄)秘书处撤回申请。
13. 本机构错过了上一轮的申请,可否现时以后补形式递交申请?
所有申请必须于每轮申请指明期间内递交,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14. 递交申请后,何时会获悉申请结果?
一般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6个月内完成审批流程。
15. 递交申请后,如何得知审批结果?
秘书处会以邮寄或电邮方法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机构审批结果。
16. 本机构的申请曾被拒绝,可否之后重新递交申请?
申请如曾被拒绝,申请机构可于修订及改善建议项目内容后,在下一轮申请中重新递交。重新递交的申请中,申请机构须清楚列明重新递交和被拒绝的申请两者之间有何分别,以供考虑。所有于同一轮收到的申请(包括重新递交的申请及新申请)均会以划一准则被考虑。
申请表格
1. 如果申请项目由不同机构合办,是否须于申请表格上填写所有机构的资料?
相关机构须确认并在他们当中提名一个主办机构,作为本项目的申请机构,同时亦须提供其他协办机构的资料。
2. 谁是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机构的主管或副主管。
至于研究及发展项目亦接受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的申请,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或相关学院/学系/办事处的主管。
3.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长有何分别?
可以同一人,亦可以分别二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机构的主管或副主管。
4. 如所须填报的资料为不适用或未能提供有关资料,是否漏空?
请填上「不适用」。
5. 是否必须签署维护国家安全的协议确认书?
是。如无签署并连同申请表格一并递交维护国家安全的协议确认书,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6. 联络资料可否填写多一位联络人?
可以。
7. 于申请表格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会作何用途?
在申请表格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和其他有关的资料,是供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及政府相关部门/机构/人士在处理其申请时所用。如有需要,所递交的资料亦可能交予其他部门/机构/人士,以便予以核实或作其他与申请有关的用途。
8. 可以选择于申请表格内不提供某些个人资料吗?
申请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在申请表格内提供个人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亦可向秘书处申请把部分资料保密,不予公开。不过,如没有提供足够及正确的资料,申请可能不获处理。
9. 可否要求查阅及更改于申请表格内提供的个人及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你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改你所提供的个人及其他有关资料。请把填妥的「查阅资料要求表格」(网页 → 私隐政策声明),以电邮、传真或邮寄方式交回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秘书处处理。
10. 于申请表格内/资助项目的资料会否被公开?
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可能会把申请表格、进度报告和完成报告存档,亦可能会把申请表格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入纪录册/目录,供公众查阅。
简介会
1. 第一场简介会与第二场简介会的内容是否相同?
第一场简介会的内容主要为相关资助计划的简介,而第二场简介会会集中于填写申请表格的相关详情。
至于研究及发展项目就只设一场简介会。
2. 简介会以什么语言进行?
简介会以广东话进行。简报资料则会同时显示中文及英文。
至于研究及发展项目的简介会会以英语进行,而简报资料只会提供英文版本。
3. 本机构未能安排代表出席简介会,是否有简介会的录音/录影档可提供?
有关简介会的简报会于简介会结束后上载至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网页(网页 -> 申请)。
4. 本机构未能安排代表出席第一场简介会,是否可报名出席第二场简介会?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