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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锦钟博士,SBS, MH, OStJ, JP
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员会主席

欢迎浏览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下称「本基金」)和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员会(下称「本基金委员会」)网站!

本基金属法定信托基金,于1994年6月根据《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条例》(第450章)(下称「条例」)设立。根据条例,环境及生态局局长是本基金受托人。

政府亦根据条例成立了本基金委员会,除官方成员之外,其余委员(包括主席)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负责向本基金受托人建议运用本基金的方式及范围,为环境及自然保育方面的教育、研究及其他项目及活动提供经费;审批各项活动和计划的拨款申请;以及监督项目的进行。

政府在过去二十多年,透过本基金拨款,支持环境运动委员会和其他非牟利合资格本地机构推动绿色项目和活动,作为对香港环境及自然保育的长期承担。过去多年本基金已资助六千多个环保项目及活动,金额超过四十亿港元。

本基金正迈向30周年,我们借此时刻,回顾过去成果,制定未来目标,把握机遇,开拓未来。除鼓励运用「科技创新」以推动「减排减碳」的目标;更计划举办多个30周年活动,希望能让社会各界及市民大众更深入认识并善用本基金的资助,申请举办和参与环境保护及自然保育工作,推动社区实践低碳生活及可持续发展。

相信本基金在环保及生态文明方面能继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和各界携手,促进香港的可持续发展,自觉守护国家安全及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一起努力为我们及子孙后代缔造健康宜人的城市,为香港人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变为现实出一分力。